合肥国际陆港正面吊轮胎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4 浏览次数:154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对合肥国际陆港自有两台正面吊的轮胎采购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一)采购项目编号:HFGJLG-2026-JDYY-010

(二)采购项目:合肥国际陆港正面吊轮胎采购项目

(三)最高限价:含税价50000元

(四)采购内容:为保障合肥国际陆港堆场正常生产作业,确保集装箱装卸作业安全,针对合肥国际陆港自有两台三一牌纯电正面吊(型号:SRSC45E3),采购4个规格为18.00-2540PR的正面吊轮胎,用于两台设备的转向轮更换。要求轮胎必须为全新的并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规定,严禁使用翻新胎、修补胎或库存超12个月的轮胎;质保要求2000小时工时里程,如轮胎未达2000小时工时里程便磨损至安全线,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本次采购预算包含物料、运输、安装及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六)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公司营业执照具备轮胎销售或轮胎生产的相关资质。

(二)近三年(以本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向前追溯,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有犯罪行为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供应商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轮胎须具备清晰可辨的DOT编码及生产日期标识,严禁使用翻新胎、修补胎或库存超12个月的轮胎。

(二)供货时需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

(三)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四)供应商应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采购单位及任何其他方的知识产权。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响应本询价采购活动,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六)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采购单位的机密、计划、产品等相关资料进行保密,未经采购单位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四、报价内容及格式、提交材料:

(一)报价要求

1.此次报价为含税价,包含承接本项目所涵盖的所有费用,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合计金额应同时大写和小写。若大、小写金额不符,以大写为准。

3.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废标。

(二)报价提交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报价表1份(附件2);

3.承诺函1份(附件3)。

格式详见附件。

五、其他说明

(一)报价材料请发送至邮箱wuchh@hfgjlg.com;

(二)最迟报价时间:2026年4月19日12: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递交至指定邮箱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我司有权不予受理。

(三)询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联系人:吴经理;电话:15656261252。


附件1 报价材料一览表

附件2 合肥国际陆港正面吊轮胎采购项目报价表

附件3 承诺函


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